关于报送上海市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函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有关要求的通知》(沪财绩〔2024〕4号)相关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商上海市财政局对上海市2023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8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了自评报告,现予函报。
附件:1. 上海市2023年度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2. 上海市2023年度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3. 上海市202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4. 上海市2023年度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5. 上海市2023年度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6. 上海市2023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7. 上海市2023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8.上海市2023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yzjgl/20240424/b165428f123b4c69a8762c973e3d86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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